2021年4月东莞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8)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4-01 16:23:23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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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业务行为:
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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