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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1-02 09:17:16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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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3年12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间在半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为准);
4.符合《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75分及以上。
6.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毕业成绩单一份及毕业论文原件;
2.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4.大一寸免冠彩色个人照片一张(蓝底),同底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保存格式JPEG,大小不超过15K)。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指导其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附件3)、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根据《工作细则》,认真细致审核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5),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1.各教学点请于11月5日前将申报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含2023年6月已毕业、12月准备申请毕业需申请学位的学生)交至相关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请于12月14日前完成论文答辩、成绩汇总、材料整理等工作。
3.各教学点及二级学院请于12月16日将学位申报相关材料提交自考科。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9-3182465;邮箱:916441786@QQ.com。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2.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3.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
4.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审批表
5.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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