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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2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2-02 16:51:21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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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2章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单选题:

1.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B. 污染控制法C.环境保护法D.自然保护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最重要的特征是(  )

A.调整方法的综合性B.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定性C.法律的技术性D.保护利益的共同性

3.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质来看(   )

A.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B.它只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统治的工具

C.它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D.它表现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共同性是因为(   )

A.环境问题是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B.各行政部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和管理中要进行充分的合作

C.解决环境问题是公民与行政机关共同的任务D.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目前日本环境法中关于目的的规定采用了(   )

A.经济优先原则B.环境优先原则C.协调原则D. 回避关于目的的规定

6.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错误的是(  )

A.采用了目的二元论B.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C.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

D.三项任务各自独立的从某一方面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相互之间没有内在关联。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⑴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

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民主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三项任务,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两种目的(目的二元论)。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目的二元论”,就是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目的任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正确的思想。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体现的是(   )

A.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人与人之间的关系C.人与物之间的关系D.法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关系

8.国际环境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主体是(   )

A.国家B.国际组织C.NGOsD.联合国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

A..物B. 物和行为C.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D.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去他利益

10.以下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动物园里的东北虎B.自然保护区里的丹顶鹤C.天上的太阳D.农田里的水稻

1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的是(   ).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劳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包括(   )

A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B.公民环境权C.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D.公民对家养宠物的所有权

13.只能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自然物是(   )

A.土地B.草原C.太阳的光照D.氧气

环境违法行为指向的物,通常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和社会财富。它同民法保护对象的物的主要区别在于:

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视为财产权的对象因而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⑵某些自然物既是环境要素又是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如土地、森林、草原、山脉、矿藏、河流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它们既是民法的保护客体,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在保护其环境功能。

这些自然物都是只有国家或集体拥有所有权,而不能成为个人财产权的客体。

⑶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光照等,只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其意义在于它们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们任意占有或处置,而只能作为人类共享资源的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14.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罗马俱乐部提出了零增长理论 B.发展与环境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关系是目的二元论的认识基础

C.环境优先论和经济优先论都是片面的认识 D.经济优先论在发达国家较为流行

1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技术性B.综合性C.区域性D.社会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二.多选题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有(   )

A.综合性B.技术性C.社会性D.阶级性E.共同性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表现为(  )

A.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广泛 B.调整的关系十分复杂

C.立法体系中包括多个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D.采取的法律措施具有综合性 E.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3.以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二元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

B.其前提是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C.“二元”是指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D.“目的二元论”有利于促使企业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E.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目的二元论”

两种目的(目的二元论)

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目的二元论”,就是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目的任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正确的思想。

4.以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C.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决定因素中除了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

E.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国家B.国家机关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社会组织E.公民

6.对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理解正确的是(   )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

B.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C.太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的行为不能影响和控制它

D.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范围会逐步扩大

E.空气、风力、光照等,既可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以作为具有财产权内容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作为财产而被主体占有或处分

物: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就是说这些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7.下列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表述正确的是(   )

A.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为公害法

B.公害法和污染控制法,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概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部内容。

C.我国以前称其为环境保护法

D.名称不同,反应了各国环境立法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E.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法律院系教学计划中的官方称谓

8. 下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重要的特征。

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结合,因此,它既是人与人只见爱你的关系也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D.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中介物。

E.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协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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