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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刑法学》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14 15:56:36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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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刑法学》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

第六章 共同犯罪

一、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首要分子

二、选择题

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他参与的 B.他组织的

C.集团所犯的 D.他指挥的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 。

A.不予处罚 B.免予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

3.蔡某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张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去盗窃某商店,蔡某不愿意,但张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蔡某女友有关蔡某以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张某盗窃商店。蔡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 。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帮助犯

4.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抢劫该出纳员领回的工资。后来甲因事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七千多元四人平分。对甲的行为 。

A.不以犯罪论处 B.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C.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D.以抢劫罪的犯罪中止论处

三、填空题

1.以共同犯罪能否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 。

2.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 和  。

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 。

4.我国现行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 、 几类。

5.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 处罚。

四、问答题

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2.如何理解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4.什么是主犯及主犯如何处罚?

5.什么是犯罪集团?它的特征是什么?

6.如何处罚教唆犯?

五、分析案例

1.某部队的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

请分析: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盗得出口衣料3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

请分析:甲、乙、丙、丁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1.C 2.C 3.C. 4.C

五、分析案例

1.陈某与王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陈某与王某的心理态度。从案情分析陈某与王某身为军人对着墙壁真枪实弹练枪法,对人武部部长的劝阻置若罔闻,具有放任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陈某与王某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2.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甲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

乙在犯罪中准备犯罪工具,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丁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丙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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